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功夫,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和准度,助力企业扎根、经济发展获得“加速度”。
自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要求,以近三年涉企重点刑事案件排查梳理为突破,旨在发现是否依然存在案结事未了、是否有助于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是否为企业解决运行难题提供检察服务等,着力改变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未考虑企业生产实际和社会关系修复程度、局限于流水办案、就案办案的僵化理念,提升检察工作打造营商环境的综合质效。
在排查中发现一起涉及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该案退查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长期未移送起诉。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外地企业在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本身未直接承担发放劳动报酬的义务,如不能妥善办理将影响外地企业在包投资生产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外地人员对东河区整体法治环境建设的质疑,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生产人员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案寒“企”,本着以检察产品促“营商环境”优化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准确界定证据不足与没有证据证实之间的区分,认为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并不符合立案条件,遂依职权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本案,为涉案企业继续合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下一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大讨论活动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检察业务素养同步革新司法办案理念,坚决把司法办案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高质量办理涉企案件,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