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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擅自动用国家资金 违法执行犯罪行为的举报

来源: 中国美丽乡村网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24-1-27 20:32:18
摘要:

尊敬的各级(位)领导:

您们好!2014年3月3日、2015年4月30日、2016年11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三次因国家建设连盐高铁、下穿地函、连徐客专作出征收决定,均确定连云港凯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然公司”)所拥有的土地、房屋被整体征收。时任海州区政府区长单晓敏、副区长江锦峰、政法委书记郑斌等主要领导三次表示,“保证征收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海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个别领导和政协主席兼征收副总指挥汤成元以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却不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据大量资料显示,从2014年3月3日至2019年5月,双方一直在商讨征收补偿问题,但区政府就是不遵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市场价格”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屡次推翻其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所以迟迟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而区政府始终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和暴力强堵强拆,导致违法违纪问题频出。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原《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凯然公司土地、房屋已被区政府三次征收,土地使用权自公告之日已被政府收回,凯然公司因征收土地使用权等物权已消灭,只有获得征收补偿款权利。土地使用权因征收变更为区政府,拍卖的土地只能是属于区政府已征收为国家建设的土地,再认定拍卖的是凯然公司土地肯定错误。

2019年4月12日,区政府直属“连徐客运专线征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向区法院递交《关于申请对凯然电器评估拍卖的函》:“建议区法院启动司法拍卖,定向收购。”(见附件一)区法院接函后,明知凯然公司土地、房屋已被区政府征收并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凯然公司没有获得一分钱补偿款;更明知区法院为农行执行案先后已经作出4个已生效的中止、终结执行裁定,认定凯然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向区征收局等相关部门寄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从征收补偿款中扣除,“届条件成就之时再予申请恢复执行”,农行同意区法院意见并撤回执行申请。(见附件二)区法院理应依照最高院2011年5月6日法明传[2011]327号第二条和《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受理该执行案件,但却遵从区政府的旨意,置法律于不顾,以凯然公司欠农行200万元贷款为由,在农行2015年9月2日“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恢复执行”,并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苏0706执恢169号《执行裁定书》和5月5日《执行公告》、拍卖《公告》,“启动司法拍卖”。(见附件三)

2019年6月24日,区法院发在淘宝网上的拍卖公告第二条明确:“竞买人应经浦西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浦西街道产业政策规定的条件后方可参与竞拍。浦西街道联系人:赵主任,电话:0518-83089971”(见附件四),区法院拍卖公告竟让区政府浦西街道办事处审核竞买人,真是不可思议!还串通专门让市、区政府100%控股的海州发展公司、瀛洲公司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竞买记录显示,三个报名竞买人只有两个公司竞价,另一个竞买人潜水未报价。2019年6月28日,将凯然公司已被征收属于征收人海州区人民政府的不动产以1030万元拍卖给海州区政府100%控股的瀛洲公司,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一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的利益”的规定,并进行二次征收。显然,拍卖海州区人民政府已征收不动产的1030万元属于国家资金,任何人不经批准不能动用!

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将拍卖区政府已征收凯然公司土地款1030万元,称拍卖款就是征收补偿款,擅自将本应该属于国家的款项作为执行款结了凯然公司农业银行、农商行、苏州双利、平安普惠及私人债务。把属于国家资金挪作执行款本身就是渎职犯罪行为!2023年11月16日,凯然公司遵照最高检和省检电话指示去区法院调取相关执行案卷。经阅卷,其中平安普惠250万元案子,凯然公司已还106万元,但没有出现公司交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该案已经区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同意再审,于2019年11月12日海州区法院作出(2019)苏0706民监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9年11月13日海州区法院作出(2019)苏0706民再11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撤销(2016)苏0706民初1143号民事调解;”、“驳回原审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的起诉”(见附件五)。两份裁定明确平安普惠连云港分公司主债权终止,面对本院的两份法律裁决文书该案不应再执行了。既然是区法院审委会同意再审中止执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既是参会者又是民监80号、民再118号执行者;海州区法院执行局竟然于2019年11月15日,从1030万元国家资金中擅自划转2,999,595.15元执行案款。这笔执行款依法应该执行回转,否则就是一种故意违法执行犯罪行为!2019年11月19日(2019)苏0706执恢499号案件结案了,这笔2999595.15元款项到底哪里去了?我公司至今未见到结案汇款凭证?是谁给了区法院执行局这个胆子!

经查阅海州区法院(2019)苏0706执恢499号卷宗才得知。早在2019年8月30日将该案裁定债权已转让给了连云港景晟钢结构公司。该公司2019年11月12日写了一份承诺,捏造承诺给付凯然公司张庭恺“维稳资金”80万元虚假事实,称“该证据装副卷”,更不知副卷中张庭恺办的什么手续?同日执行局不具名执行法官的执行笔录中对景晟公司谢承明说:“我们尽快办理支付手续给你们公司。”联想到至今凯然公司多次到执行局向刘永峰局长索要299万元汇款凭证,不得不让人怀疑,这80万元“维稳资金”是否被执行局侵吞,还是上了执行法官的口袋?平安普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已经放弃了债权,2019年11月15日执行局为什么公然对抗本院民监80号、民再118号裁定划转执行款?应予以彻查。

以上事实证明,海州区法院执行局简直无法无天,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一直以执行名义迫害民营福利企业,造成企业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企业职工被迫害的在死亡线挣扎!中央一再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区法院执行局却对民营福利企业下狠手整死企业,居心何其险恶!必须追查执行局法官违法执行犯罪行为!特向贵委举报,还我公司一个公平正义。

强烈要求:

一、责令海州区法院执行局把国家资金1030万元中划转的款项立即采取执行回转措施,保证国家资金尽早入国库;凯然公司债务应从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中扣还;

二、严查追究区法院执行局相关执行法官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绳之以法。

三、依法依规彻底解决我公司征收补偿款问题。

盼复!

举报人:连云港凯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永军

联系电话:13905130826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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