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湖南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省专门立法,旨在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只要有相关部门或个人在扶贫中“不作为”“乱作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是贫困大省,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截至2015年,全省贫困人口596万人,总量居全国第五位。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攻坚,湖南省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
对于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条例有明确的规定。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侵占扶贫资金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