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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林:未来农村看这里

来源: 中国美丽乡村网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7-5-31 16:13:55
摘要: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既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在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重要遵循,也是在着力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央推出的又一项带有制度性的重大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革,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量化到个人,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浙江方林:未来农村看这里

——方林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之台州样本

本刊记者 金晓 通讯员 王信国


走进方林苑,一栋栋漂亮整齐的别墅造型新颖别致;一幢幢功能设施齐全的小高层拔地而起;一排排高大挺拔的景观树婆娑葱茏,常青落叶穿插其间,疏密有致;一片片青青绿草地,繁花簇簇,姹紫嫣红。清晨的广场上,一群孩子在嬉戏,明媚的阳光洒在一张张幸福甜美的笑脸上,方林村悄悄地在晨曦日落间述说着人类文明生生不息。方林人丰衣足食,方林村生机盎然。

如何将沉睡的集体资产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益?唯有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才能使农民从中获得收益,实现村民变股民、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的嬗变。方林村走出了一条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新路子。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因地制宜,方林村以“顺民意、重评估、精量化、抓认证”为抓手,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唱响股改工作“四重奏”,有效推进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重奏:严把群众民意关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基础,借助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以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为前提,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发展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是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渠道。方林村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到章程的制订,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尊重民意。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股改工作精神,方林村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并成立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方林村股改方案。于2015年2月11日在方林村村民大会上进行表决通过。并对股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以三上三下的方式再征求广大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形成了共识。由村党支部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负责自筹建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期间的政策拟定与宣传、工作部署与落实等事务。以方林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书面申请,报路南街道党委和政府等批准,进行改制。


二重奏:严把资产评估关

方林村在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以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为出发点,实现股份公平、政社分离、划清职能范围、引入优秀人才、促进统筹发展,确保与时俱进。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使“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进一步激发村民发展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农民走向幸福生活的必经之路,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而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全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以依法、民主、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产核资。方林村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账面资产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并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村集体家底,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后进行总股本调整,以保障集体财产更加合理清晰。

方林村将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重奏:严把股份量化关

股份经济合作社所要量化的集体资产包括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以“确权不确股”为原则,在股权设置上,以“人口股”量化为标准,实现“权跟人走”,股份份额一次性核定,把所有股权全部界定到人。按“股权”方式分红,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让每个方林人都能切切实实的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和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方林村在设置股权、确股到户等基础上,召开由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的设立大会,讨论通过《方林村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由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各自权利、职责和运行机制。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予量化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统一进行资产量化,将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同时做好人口清查、登记造册和核对工作。方林村股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根据路南派出所的户籍资料对各户进行了逐个核对、登记造册,并分队组下发逐户、逐个核对统计。

方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首批量化总股本3.3亿,总股份1100股,每股30万元。此股份作为个人股份,不得提现、只享受股份分红。社员年终的股权分红按10000元每股,如有增减需董事会表决通过。


四重奏:严把股东认证关

方林村在股份制改革中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公平公正、男女平等”的原则,将2015年3月8日24时作为股改人口界定截止日期,3月9日起在全村范围内进行调查登记。在获得详尽数据后,进入人员界定阶段,由党员、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改实施方案。对于股改人群界定和享受比例的确定,需通过方林村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宽接收、广覆盖”原则,方林村按照符合配股的成员数量、配股要求制作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保存。股权证书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发放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作为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股东代表需年满18周岁,以享有全额“人口股”的社员股东为主,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合作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改制完成后,方林村充分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使村民享有占有权;并按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民享有收益权。

方林村先后摘取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首批文明村、全国小康村、全国首批生态村等荣誉称号。“股改事关9亿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方林村股改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成效明显,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在改革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强‘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性’。在改革过程中,方林结合实际制定的一整套办法与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为全国其他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全国人大代表、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如是说。

时光未央,未来已来。今天的方林村,让未来更锦绣。